一、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的收集
(一)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
1.证明分居时间——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。
2.证明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——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;
3.证明是否有犯罪行为——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,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;
4. 证明有无赌博、吸毒等恶习——若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,对判决离婚是很重要的证据;
(二)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收集
1.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的证明—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、邻居的证人证言;
2.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—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;
3.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—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,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二、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的收集
(一)抚养费的证明——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。
(二)抚养权的归属证明—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,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
1、对于8周岁(从2018年起)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;必要时可带到法院,由法官亲自询问制作笔录,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。
2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。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;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;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
3、对两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,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:
1) 最近半年与哪方共同生活;
2)户口及就读学校;
3)教育背景、收入情况、居住条件、长辈协助等方面优于对方等。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:
夫妻共同财产房产、存款、公司股份、股票、车子、债权、住房公积金、保险、基金、信托等如下:
1.双方有财产约定——提交协议书;
2.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——提交银行帐号;
3.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——提交开户营业部、资金帐号;
4.有机动车——提交车辆行驶证;
5.有房产——提交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交款发票;
6、在公司拥有股权—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的证明;
7、有债权债务的——借据、相关的佐证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