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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相关问题

摘要:夫妻离婚,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。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。不过,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,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女,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。

抚养权

   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。

    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,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,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。

   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,在子女成年之前,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,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。

 1.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?

一般可以。

 2.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?以谁的名义起诉?

可以,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、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。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。

3.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?

可以,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,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。当然,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

4.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,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?由谁主张?

可以,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。一般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,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。

5.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?

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、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,可以协商探视时间、次数、方式、持续时间等内容。若依然不能解决,已判决的申请执行;未诉讼的,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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