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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7,31李克林律师104.8《讲案说法》栏目

热播剧《三十而已》中离婚后仍同居的法律风险

2020年7月31日下午,李克林律师参加FM104.8《1048帮帮团》的讲案说法节目,与主持人国梁、赵玉一起与大家就热播电视剧《三十而已》中钟晓芹离婚后与前夫共同生活,并制定同居协议的相关片段进行分析和法律谈论。

随着电视剧《三十而已》的热播,大家对婚姻的选择、出轨、家庭主妇、婚姻不易等话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。像剧情中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钟晓芹,双方同居生活中隐私、财产、人身安全、身份等都与婚姻期内有极大的区别。

首先,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?即离婚后仍同居,有几个比较多见的原因:

1、 经济和房产分割原因,比如离婚后仅一套房,仍归双方,谁也不能买断,从而选择共同使用房屋。

2、 离婚后无房一方也没有经济能力或各种原因无法立即有住所。

3、为了面子,或对政策。比如购买学区房等原因,为了面子的可能是身边人对他们夫妻身份的认可,有极大的荣誉或利益,从而选择不公布离婚消息,而继续以夫妻名义对外。

比如我们看到电视剧《人民的名义》高育良和大学教授吴慧芬。人前互相需要身份掩饰和利益,但是婚姻早就破裂,且男方早在香港又成家生子。

4、因为经济利益牵涉较多。比如女方家庭和男方共同做生意,生意利益切割双方损失都大。

5、为了孩子或老人,暂不公布离婚,而形成离婚不离家的居住模式。

无论因为何种原因,对双方都是极大的考验,不仅要在他人面前继续掩饰身份,而且心理上还要清楚双方没有法律的身份关系。

若任何一方先走出夫妻身份的关系,有了新的对方,容易引起对方的不满,由其引发惨案等极其严重的后果。

另外,离婚后在一起同居或恢复夫妻生活的,但是法律并不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,仅是同居状态。容易成为第三者的角色。或者共同生活的开支,投资购房等法律关系不明确,维护个人权益会出现极大的风险或困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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